各网上商城供货商及采购人: 电商类供货商在网上商城上架商品,须上传其经营品牌厂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网上商城的授权函(原件),及至少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近两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免检产品需要提供该产品的3C认证,节能认证)。若电商类供货商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则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的原厂供货证明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电商类供货商在上架产品或参与竞价前,需上传其经营品牌厂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网上商城的授权函(原件)或原厂供货证明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若电商类供货商提供虚假材料,则成交结果无效,并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