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公管〔2018〕1033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办)、财政局、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2018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