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水西有色冶金基地H-01-01地块52359.6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111030029)。现因受让人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缴地价款,经多次催缴仍未缴清。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现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的竞买保证金150万元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