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二、对当事人不按照有关规定抽取通知评标专家的,监督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三、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标准开评标的,监督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四、监督人员进出开评标现场应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应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主动交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五、监督人员不得利用评标电子网络设备等与外界联系、传递泄露开评标等信息,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六、监督人员对收到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对开评标过程中的突发事情应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各方当事人维护正常的开评标秩序。 |